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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辩护要点

2023-05-22汕头刑事案件律师

  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认定犯罪需要从四个方面来论证,即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只有这四要件全部满足,才能认定犯罪。(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危险驾驶罪位于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章下,重点在于防范公共安全,因此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构成,不成立单位犯罪。本罪也不要求行为人具备特定的身份。(三)危险驾驶的犯罪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在客观上有四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这四种形式无一例外的都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持有故意的心理态度。换句话说,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正在实施的行为,对于这一行为带来的影响和可能发生的结果都有足够清晰的认识,对于结果也至少持有放任的态度。但这种认识并不要求达到精确的程度[1]。例如,在醉驾型危险驾驶中,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血液含量究竟是多少,只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酒。(四)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1.追逐竞驶在司法实践当中,追逐竞驶行为并不少见,是危险驾驶罪四种行为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来说,追逐竞驶行为对空间范围有一定的要求,只有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下的追逐竞驶行为才能够构成危险驾驶罪。倘若在较为封闭的场所,例如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出的小区内,则不属于公共交通管辖范围之内。在程度方面,则要求情节恶劣,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判断 [2]。2.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在危险驾驶中是最常见的一种,醉酒的状态需要以具体的酒精含量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可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深圳市的司法实践中,120mg/100mL以下 可以作不起诉处理,180mg/mL以上则是需要起诉。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者超速行驶这种情形有特定从业人员的要求,需要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并且不要求是驾驶员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犯罪承担责任,也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情形中有两个要求,一是要求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二是要求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没有同时达到这两个要求,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辩护要点(一)入罪情节1.道路因素危险驾驶罪所称“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机动车”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实施)第119条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人行道、步行街、广场等),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开放性大学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什么样的路被定义为“道路”也是认定是否构罪的重要因素,辩护人从道路的因素对案件可以进行分析和论述,是辩护的重要要点。2.车辆因素“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国家的规定,只要是最高时速超过25km/h,整车质量超过55kg的电动车都划入机动车的范畴。“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车辆是否为机动车的鉴定也尤为重要。3.程序因素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1]190号)规定“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按照公安部的规范,整个呼气测试和抽血过程是需要制作笔录,并录像、拍照,对执法取证过程进行记录,如果缺少上述证据,则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中是至关重要的辩护突破口。这是定案的重要证据材料,如果没有鉴定材料,无法进行定罪。辩护人在证据审查时也是要重点考虑的,可从程序、检材、排除合理怀疑等方面进行论述。(二)量刑情节1.醉酒程度当事人的酒精含量是重要的量刑情节。首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可见入罪主要就是看血液的酒精含量。其次,该《意见》又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从重处罚。各地出台的相关醉驾法律文件中,对于当事人醉酒程度或血液酒精含量高低在量刑多少上都有具体体现。以东莞市的规定为例,酒精含量不超过140mg/100mL,原则上可作不起诉处理,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可判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2.前科情况当事人是否为初犯、偶犯对量刑也有一定的影响。无证驾驶及伪造、变造驾驶证驾驶的,有酒驾前科的(包括酒后被行政处罚和醉酒被刑事处罚),都是从重量刑的情节。3.被查获时的行为表现行为人被查获后,自愿认罪认罚,态度好,没有逃跑等行为,后续量刑通常会考虑态度良好的情形。4.赔偿情况凡是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当事人积极理赔并获得谅解的,一般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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